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41. |
099.12.30 |
修正本會主管第1類漁港委辦下列所在地政府之管理事項 |
公告 |
42. |
114.06.02 |
廢/停自即日起,遊艇得申請停泊於高雄市鼓山及旗津漁港、基隆市八斗子漁港(碧砂港區)、新竹市新竹漁港、臺南市安平漁港、臺南縣將軍漁港、高雄縣興達漁港、臺東縣新港及金樽漁港、澎湖縣七美及吉貝等十一個漁港。有關遊艇停泊漁港之申報聯繫、漁港泊區容許停泊數、漁港管理費費率及收費單位等資料詳如附表。 |
行政規則 |
43. |
114.06.02 |
廢/停修正本會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農授漁字〇九二一三四一一三一號令有關遊艇停泊漁港之申報聯繫、漁港泊區容許停泊數、漁港管理費費率及收費單位等資料附表。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