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1. |
103.01.28 |
高雄市前鎮漁港試辦劃設大陸船員暫置區域管理措施 |
行政規則 |
2. |
114.04.30 |
廢/停漁港主管機關辦理漁港公共設施撥交當地漁會無償使用實施要點 |
行政規則 |
3. |
113.03.28 |
廢/停漁船船員手冊及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核發作業要點 |
行政規則 |
4. |
113.03.21 |
廢除在修造船廠內,第一類漁港區域內禁止船體切割或船體研磨之行為 |
實質法規 |
5. |
113.03.12 |
廢本會主管之第一類漁港區域之水域,非經許可,不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放流(生)及辦理放流(生)相關活動 |
實質法規 |
6. |
113.03.12 |
廢高雄市前鎮漁港、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區域內船體切割及研磨行為,應向本會委辦之漁港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實質法規 |
7. |
113.03.12 |
廢第一類漁港設攤為應經核准之行為 |
實質法規 |
8. |
113.03.08 |
廢/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經管魚貨直銷中心租金補貼作業規範 |
行政規則 |
9. |
113.03.08 |
廢第一類漁港遊艇停泊費收費標準 |
命令 |
10. |
112.12.15 |
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十二處漁港區域內船舶進行抽油之行為需依法申請許可 |
實質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