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廢止「各類船舶非經核准,不得進入八斗子漁港碧砂泊區」,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
一、本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百年五月十三日農授漁字第一○○一三一 ○○八八號公告
「各類船舶非經核准,不得進入八斗子漁港碧砂泊區,並自即日生效」。
二、旨揭規定原係一百年為配合八斗子漁港碧砂泊區辦理遊艇泊區工程,為確保進出船舶安
全,依漁港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規定公告進港船舶須經核准,始得泊靠,惟該工
程業於一百零一年竣工,並於同年九月二十一日啟用該遊艇泊區,旨揭規定已與現況不
符,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廢止事由,爰為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