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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進出前鎮漁港標準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4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11311109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漁業建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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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進出前鎮漁港主要分四類:
(一)一般漁船(含國籍運搬漁船及接駁大陸船員之漁船)。
(二)外國籍漁船。
(三)外籍冷凍商輪。
(四)漁船以外船舶(不含上述外國籍漁船、外籍冷凍商輪)。


二、船舶進出前鎮漁港標準作業程序(流程圖,如附圖一)
(一)一般漁船:
   領漁業執照者,不需申請;如需修護,應先申請許可(詳如附件一申
            請書及前鎮
漁港漁船修護作業須知),如需卸魚,應洽高雄區漁會安
            排卸魚碼頭,接駁大陸
船員之漁船需專案申請。
(二)外國籍漁船(流程圖,如附圖二):
   依據外國籍漁船進出漁港許可審查作業要點申請(詳如附件二申請表
            及注意事項
),並依高雄港務局規定申辦進出高雄商港。
(三)外籍冷凍商輪(流程圖,如附圖三):
   依據冷凍商輪轉載本國漁船捕撈漁獲卸魚申請表申請(詳如附件三申
            請表、附件
四卸魚變更申請單、附件五出港申請書暨管理費繳列單)
            ,並依高雄港務局規定
申辦進出高雄商港。
(四)漁船以外船舶(不含上述外國籍漁船、冷凍商輪)(流程圖,如附圖
            四):

   依據漁船以外船舶進出漁港申請表申請(詳如附件六申請表),並依
            高雄港務局
規定申辦進出高雄商港。


三、船舶遇緊急狀況時進入前鎮漁港:
(一)船舶遇緊急狀況時進入前鎮漁港,依漁港法第十六條規定得先行進港
            再補辦手續
,惟前鎮漁港係為高雄商港之漁業專業區,船舶(含緊急
            裝況)欲進入高雄商港
,應向高雄港務局申請進港,並經該局指定船
            席或錨地停泊;原則不提供本國漁
船以外船舶緊急狀況入漁港,除高
            雄港區泊地不足,需先經商港管理機關協調該
漁港管理單位同意後,
            高雄港務局始同意該船舶進港並停泊該漁港。

(二)船舶因颱風警報需進入前鎮漁港停靠避風,不需事先申請,惟進港後
            應補辦手續
,進港後不得從事作業。進港時機為海上颱風警報發佈,
            高雄市政府防颱緊急應
變中心三級開設,並應於海上颱風警報解除後
            二十四小時內移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