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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 - 動物防疫 88 筆

日期 標題 法規類別
81. 095.12.05 自95年12月5日起至96年12月4日止禁止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屠體、內臟、生鮮產品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及其例外情形 實質法規
82. 095.10.12 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輸入自用原料管理辦法 命令
83. 095.08.22 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設廠標準 命令
84. 091.07.31 獸醫師法施行細則 命令
85. 086.05.12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之消毒及實施方法 行政規則
86. 114.10.26 禁止輸送豬隻及停止搬運豬隻屠體(含內臟)措施 實質法規
87. 114.10.22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一日起禁止搬運廚餘、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下腳料至豬隻飼養場所,且不得作為豬隻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但符合公告事項一但書規定之豬隻飼養場所,不在此限。 實質法規
88. 114.02.19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牛肉加工產品外,牛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實質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