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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之消毒及實施方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農牧字第86050331號公告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防疫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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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之消毒及實施方法(不含化製
      場)」
     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之消毒及實施方法(不含化製場
      )」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之消毒及實施方法
 
消毒方法
程序及條件
適用物品
備註
流動蒸氣方法
物品置於消毒器內,排除空氣,使流動濕熱達攝氏一百度,維持一小時以上,必要時,於第二日及第三日動行間歇消毒各一次。
適用於衣服、毛羽、金屬器皿及包裝材料等。
 
煮沸方法
物品置於有蓋之消毒器內,用水全部浸透煮沸後維持一小時以上。
適用於外科器械、注射器及針頭、肉、骨、骨粉、角、蹄、飼料暨前款方法適用之物品。
 
高壓蒸氣方法
物品置消毒器內,排出空氣後,慢慢升高壓力至十五磅,相當攝氏一百二十一度,維持三十分鐘以上。
適用於器械、培養基、藥劑及前二款方法適用之物品。
 
燻蒸方法
物品置於密閉不透空氣之燻蒸設備內,每立方公尺容積使用甲醛液(含甲醛百分之三十五至百分之三十八)二十二公撮加等量水及過錳酸鉀十三公克,密閉十七小時至廿四小時後放氣。
適用於可能污染病菌、病毒之乾性動物產品等。
 
浸漬方法
鹽酸食鹽水
使用四十五倍鹽酸稀釋液,每四十五公撮中加食鹽五公克之比率調製,一般病菌、病毒浸漬三十五分鐘,消滅病菌芽胞,浸漬十七分鐘。
適用於醃凍鮮皮等物品
 
石炭酸溶液
消毒一般病菌、病毒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溶液浸漬十分鐘;消滅病菌芽胞用百分之十溶液,液溫攝氏四十五度以上,浸漬十五分鐘。
適用於動物屍體、病理產物、器械及毛、皮等。
 
甲酚、木溜油、木溜油酚類
任擇一種,用其百分之三.五稀釋液,浸漬十分鐘。
適用於污染一般病菌、病毒之手足、器具、皮革、衣服、動物屍體等。
如加熱至攝氏五十度,適用於抗力較強之病菌病毒。
噴霧或撒佈方法
甲醛
使用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之甲醛液噴霧,在密閉而不透氣之設備內,每立公尺噴霧十五公攝,密閉消毒,消滅物體表面之一般病菌、病毒。
適用於室內牆壁、器具、骨、角、稻草及物品包裝表面等。
 
甲酚類
使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之甲酚、木溜油、木溜油酚、克遼林等水溶液噴霧。
適用於船舶、航空器、車輛、廢床、牆壁及牧具等。
 
生石灰
使用生石灰粉末或石灰乳(生石灰與水比例為一比九)撒佈。
適用於地面、糞尿池、污水溝、牆壁、廄床、剖驗場地、柵棚及車輛等。
 
漂白粉
使用含氯量達百分之六十之漂白粉撒佈。
以水十五公升加涷白粉一公斤製成十五倍漂白粉清液撒佈。
適用於污染頑強病面、病毒之甲板、廄床、車廂、糞池、污水溝、飲水、病理產物及血液等。
適用於污染頑強病面、病毒之甲板、車廂、倉庫、隔板、棧板、牆壁、飼糟、地面及碼頭等。
 
石炭酸
使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石炭酸溶液,以噴霧器或灑水壺撒佈。
適用於污染一般病菌、病毒之船舶、航空器、車輛、病廄、棧板、褥草、牆壁、鞋底、患病動物繫留地面、倉庫及碼頭。
 
氫氧化鈉
使用百分之五氫氧化鈉()溶液撒佈。
適用於污染頑強病菌、病毒之船舶、航空器、車輛、場地及牆壁等。
 
硫化鈉
使用百分之二硫化鈉水溶液充分噴霧,或撒佈於被消毒物全面或浸漬二小時以上。
適用於骨類、生皮類及容器等。
 
次亞氯酸鈉
使用稀釋五百倍次亞氯酸水溶液,噴霧或浸漬二小時以上。
適用於可食用鹽漬腸衣等。
 
滅蟲方法
畜體藥浴
使用百分之○.一之香豆松或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一之三氯松浸浴。
使用生石灰一公斤、清水四十公升及昇華硫磺三公斤,攪拌煮沸二小時後,再加清水一百公升,使沉澱取其上清液浸浴。
適用於牛羊或其他動物體壁蝨等吸血害蟲之驅除。
適用於動物疥癬蟲之驅除。
本方法在消滅帶有病菌、病毒之體外寄生蟲。
香豆松係指0, 0-diethylo-(3-chloro-4-methyl-7-coumarinly)-phosphoro-thoate 20%
畜體噴霧
使用百分之一之香豆松或百分之一至百分二之三氯松噴霧。
使用百分之五魚藤精液噴霧。
適用於牛羊壁蝨之驅除。
適用於一般動物體害蟲之驅除。
三氯松係指,0,0-dimethy lestor-2,2,2-trichloro-l-hydroxy -ethyl-phosphonic acid 99-100%
動物產品燻蒸方法
在密閉不透氣之燻蒸設備內,每一千立方呎容積使用溴化甲烷四百五十公克,溫度在攝氏十五度至三十度,密閉燻蒸四十八小時為原則,在攝氏十五度以下或三十度以上時,得視實際情況酌予增加藥量或縮短燻蒸時間。
適用於寄生動物產品害蟲之消滅。
 
燒燬方法
燒燬應於焚化爐為之,其操作及排氣,應符合環境保護法令之規定。但緊急必要時,得於野外燒燬;野外之燒燬場所,應依目的物之大小挖掘或構築適當之坑,周圍應予適當之消毒;其燒燬之程度應僅留骨灰,並加以掩埋。
適用於患病動物屍體、病理產物及污染病原體之牧草、飼料、包裝材料暨廢棄品。
 
發酵方法
將物品堆集後,上面撒俙生石灰或漂白粉一層,並加蓋草袋或泥土,使自然發酵十天以上。
適用於動物之糞尿、褥草、飼料及繫留地之草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