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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20 筆

11. 105.07.26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附表所列森林遊樂區、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 實質法規
12. 104.12.16 廢/停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平地造林作業規範 行政規則
13. 104.01.22 廢/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 行政規則
14. 103.08.01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森林遊樂區等地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 實質法規
15. 102.08.01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森林遊樂區等地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 實質法規
16. 097.04.23 廢/停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
17. 096.09.10 林務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命令
18. 096.09.10 造林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命令
19. 095.01.25 廢/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然文化景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行政規則
20. 089.10.31 廢/停生態保育區及自然保育區保育措施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