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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 - 動植物防檢疫目 49 筆

日期 標題 法規類別
21. 109.10.30 廢/停解釋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款規定(指定「輸中國大陸蓮霧供果園資料表」為申請輸出植物檢疫應檢附之文件) 行政規則
22. 109.09.21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牛肉加工產品外,牛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實質法規
23. 109.01.22 廢/停核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港、站」 行政規則
24. 108.06.13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七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豬肉加工產品外,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實質法規
25. 108.05.30 廢止「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豬肉加工產品外,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三十一日生效 實質法規
26. 108.04.17 廢止「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豬肉加工產品外,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八日生效。 實質法規
27. 108.04.15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九日起,馬祖地區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實質法規
28. 108.02.21 廢/停家畜違法屠宰裁罰基準 行政規則
29. 108.02.21 廢/停家禽違法屠宰裁罰基準 行政規則
30. 108.01.22 廢/停輸入雛禽指定隔離檢疫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