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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 - 動物防疫 83 筆

日期 標題 法規類別
51. 105.07.18 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限制歐來金得(Olaquindox)、洛克沙生(Roxarsone)、待美嘧唑(Dimetridazole)、羅力嘧唑(Ronidazole)、卡巴得(Carbadox)及胺苯亞砷酸(Arsanilic acid)等六種動物用藥品之使用方法、範圍 實質法規
52. 110.01.18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條指定鴕鳥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所稱動物 實質法規
53. 109.07.20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條指定蟹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所稱動物 實質法規
54. 113.12.12 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品項 實質法規
55. 112.12.21 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實質法規
56. 111.07.22 指定非洲豬瘟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二之動物傳染病 實質法規
57. 108.09.19 指定鵪鶉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所稱動物 實質法規
58. 104.04.24 重大人畜共通之動物傳染病 實質法規
59. 110.11.10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應定期申報資料之動物用藥品種類 實質法規
60. 112.01.18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條之三第四項所定標示方式 實質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