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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禁止指定家畜輸送至肉品市場或屠宰場之防疫措施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071471694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防疫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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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訂定「禁止指定家畜輸送至肉品市場或屠宰場之防疫措施」(
     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禁止指定家畜輸送至肉品市場或屠宰場之防疫措施

一、指定區域:臺灣本島、澎湖地區及馬祖地區。


二、指定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九日起至本措施公告廢止日止
  。


三、指定豬、牛及羊(以下簡稱指定家畜),採取下列禁止輸送至肉品市
  場或屠宰場之防疫措施:
(一)未經肉品市場拍賣之指定家畜,應檢附由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出具
   之家畜健康聲明書(如附件),始得輸送至肉品市場或屠宰場;未
   檢附者,禁止輸送至肉品市場或屠宰場。
(二)經肉品市場拍賣之指定家畜,應檢附由肉品市場出具之已拍賣證明
   文件,始得輸送至屠宰場;未檢附者,禁止輸送至屠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