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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22 15:02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 - 漁業目:290 筆

101. 106.09.01 廢/停外國籍漁船進出漁港許可審查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
102. 106.07.28 廢/停兼營秋刀魚棒受網漁船每年漁季作業期間透過漁船監控系統,自動回報船位紀錄中斷日數累計達二十日,不得申領次年作業證明書,但已依漁業法核處罰鍰並執行完畢者,得申領赴北太平洋國外基地作業證明書 行政規則
103. 106.07.28 廢/停漁船申請兼營秋刀魚棒受網漁業執照,應由本會漁業署派員查驗秋刀魚棒受網漁撈設備 行政規則
104. 106.07.14 廢/停赴西南大西洋海域魷釣漁船及運搬船請領作業證明書相關規定 行政規則
105. 106.07.14 廢/停魷釣漁船及漁業專用漁獲物運搬船赴大陸地區港口卸售漁獲物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行政規則
106. 106.07.07 廢/停一百年度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棒受網漁業漁船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行政規則
107. 106.07.07 廢/停赴大西洋從事捕撈鮪、旗魚類漁船「國外基地作業證明書」有效期限放寬為二年六個月 行政規則
108. 106.07.07 廢/停赴北太平洋海域魷釣秋刀魚棒受網漁船及運搬船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行政規則
109. 106.07.07 廢/停漁業專用漁獲物運搬船與作業漁船合組船團共同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行政規則
110. 106.07.07 廢/停遠洋延繩釣作業漁船赴中西太平洋以合組船團方式從事專營漁獲物運搬船港內轉載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行政規則
資料來源: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