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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 - 動物防疫:82 筆

61. 107.07.10 動物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清洗消毒措施 實質法規
62. 102.08.09 氯黴素(CHLORAMPHENICOL)為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 實質法規
63. 107.09.07 禁止未檢附健康證明書之家禽輸送至屠宰場之防疫措施 實質法規
64. 107.06.27 禁止指定家畜輸送至肉品市場或屠宰場之防疫措施 實質法規
65. 110.08.27 禁止搬運廚餘至豬隻飼養場所及廚餘不得作為豬隻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 實質法規
66. 106.02.16 禁止輸送家禽及停止搬運家禽屠體措施 實質法規
67. 100.05.27 澎湖縣偶蹄類動物恢復注射口蹄疫疫苗,並應依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實質法規
68. 104.06.15 雞、鴨、鵝及火雞等活體家禽禁止於零售市場展示、陳列及販售 實質法規
69. 106.05.31 家禽(批發)市場家禽理貨場及屠宰場發生禽流感案例處置流程 行政規則
70. 112.11.10 指定動物傳染病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