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訂定「禁止輸送家禽及停止搬運家禽屠體措施」(如附件),
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禁止輸送家禽及停止搬運家禽屠體措施
一、禁止輸送家禽措施:指定全國家禽禁止移動,期間自一百零六年二月
十七日上午零時起至二月二十四日上午零時止。但室內飼養之白肉雞
逕送屠宰場屠宰者及一日齡內之雛禽,不在此限。
二、停止搬運家禽屠體措施:指定全國屠宰場停止搬運家禽屠體,期間自
一百零六年二月十七日中午十二時起至二月二十四日中午十二時止。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動物防疫機關同意。
(二)依動物防疫人員指示。
(三)室內飼養之白肉雞,經屠宰衛生檢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