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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權責劃分表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0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農人字第1120113749號函
法規體系: 人事目/組編任免
立法理由: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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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8 年 10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人字第 8808
  0582 號函修正頒布
2.中華民國 93 年 4  月 3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0930080593 
  號函修正頒布
3.中華民國 97 年 3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0970080209 
  號函修正頒布全文 3 點 
4.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0980080554
  號函修正頒布權責劃分表-共同事項
5.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2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0107250
  23 號函修正頒布貳、權責劃分表(共同事項)第三點規定
6.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1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0401124
  74 號函修正頒布參、個別事項三、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1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0401133
  50 號函修正頒布全文 3 點;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生效
8.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0601124
  66 號函修正頒布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0901128
  30 號函修正頒布附表貳、權責劃分表─共同部分四、人事部分第 3 點;
  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1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090112
   985 號函修正頒布附表參、權責劃分表-個別事項第 13 點;並自 10
   9  年 10 月 1  日生效
11.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120113
   749 號函修正頒布全文 2  點,並修正名稱為「農業部與所屬機關(
   構)權責劃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