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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九十七年度自願性休漁實施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1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11321334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320    
  25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溯自九十六年九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32250
  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點;並溯自九十六年九月一日生效(原
  名稱:九十六年九月一日至九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自願性休漁實施作業
  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113
  21334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