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78 年 5 月 2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農企字第 81174
28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
2.中華民國 84 年 2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4)農企字第 41048
22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及其名稱(原名稱:主要農產品受進口
損害救助辦法)
3.中華民國 87 年 7 月 1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7)農企字第 87010
20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
4.中華民國 88 年 8 月 1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合字第 88137
685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89 年 3 月 29 日行政院臺(89)農字第08777號令修正發布
第 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92 年 9 月 8 日行政院院臺農字第 092008973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4、8、9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
§2、§3、§4、§5、§6Ⅲ、§7Ⅰ、§9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
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