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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及標明方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6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121505406號 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肉品檢查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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