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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 - 動植物防檢疫目:49 筆

31. 112.12.25 廢/停金門縣牛隻及其生鮮產品輸臺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
32. 112.12.25 廢/停金門縣酒糟豬肉香腸輸臺控管措施 行政規則
33. 108.02.21 廢/停家畜違法屠宰裁罰基準 行政規則
34. 108.02.21 廢/停家禽違法屠宰裁罰基準 行政規則
35. 112.10.05 廢/停核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應定期申報動物用藥品種類銷售資料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方式 行政規則
36. 111.06.22 廢/停核釋「輸入動物用藥品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申請動物用藥品樣品或贈品輸入者,應檢附其他相關資料 行政規則
37. 109.01.22 廢/停核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港、站」 行政規則
38. 112.04.19 廢/停核釋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9條(附件7之7「其他哺乳動物輸入檢疫條件」第6點所稱「指定輸入哺乳動物應實行之疫病診斷試驗及其他檢疫要求」) 行政規則
39. 113.06.11 廢/停核釋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9條(附件7之7「其他哺乳動物輸入檢疫條件」第6點所稱「指定輸入哺乳動物應實行之疫病診斷試驗及其他檢疫要求」) 行政規則
40. 112.11.08 廢/停桃園縣準用獸醫師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關於直轄市之規定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