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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 - 漁業目:289 筆

151. 106.09.01 廢/停外國籍漁船進出漁港許可審查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
152. 110.08.09 廢/停本會主管台南市、台南縣、高雄縣及屏東縣籍二十噸以上漁船及船員相關業務,自九十年十月十五日起改由本會漁業署南部辦公室辦理(廢止) 行政規則
153. 110.08.09 廢/停本會漁業署前委託高雄市政府建設局漁業處辦理之漁船及船員管理相關業務,自八十九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該署南部辦公室辦理(廢止) 行政規則
154. 105.12.15 廢/停未滿一百噸赴太平洋印度洋從事捕撈鮪類及類鮪類作業漁船電子回報漁獲資料輔導措施 行政規則
155. 106.06.16 廢/停申請九十二年赴大西洋從事捕撈鮪旗魚類漁船及漁獲物運搬船,其漁船監控系統回報九十一年船位天數紀錄達到一八○日以上者外,倘有符合本會所定各項規定,並於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申請手續者,得依規定辦理大西洋國外基地作業證明書 行政規則
156. 092.12.15 廢/停申請大陸船員緊急進住試辦大陸船員岸置處所暫行措施 行政規則
157. 106.07.05 廢/停申請及核發輸韓國秋刀魚漁獲證明書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
158. 101.04.11 廢/停申請冷凍大目鮪漁業證明書作業規定 行政規則
159. 095.09.20 廢/停申請使用 CAS 標章水產品類認證作業須知 行政規則
160. 092.07.01 廢/停申請南方黑鮪進口、出口與再出口同意書核發注意事項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