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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22 11:49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 - 漁業目:290 筆

81. 109.06.19 廢/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法規小組設置要點 行政規則
82. 109.06.19 廢/停獎勵一百噸以下漁船船主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僱用外籍船員上漁船工作輔導第二期計畫 行政規則
83. 109.06.19 廢/停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輔導計畫(第一期) 行政規則
84. 109.06.19 廢/停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輔導第三期計畫 行政規則
85. 109.06.18 申請漁業證明書之作業漁船漁獲物在完成輸銷他國後,核銷量低於證明書載明數量,應還原為全魚重量 命令
86. 109.06.18 即日起漁業人不得就其漁船所申領之漁業證明書或產地證明書供販售或證明他船漁獲物使用 命令
87. 109.06.18 廢/停核發遠洋漁船漁獲物由國外輸銷魚貨來源證明書作業規範 行政規則
88. 109.06.18 廢/停核發輸美劍旗魚合格證明書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
89. 109.06.18 廢/停產地(或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為六個月 行政規則
90. 109.06.15 廢/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規定 行政規則
資料來源: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