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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5:54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 坡地管理:44 筆

31. 100.03.17 有關水土保持法相關子法規及函釋所稱「路基寬度」,係指路基之有效寬度,包含路面及路肩寬度(不含道路邊溝及上、下邊坡) 行政規則
32. 100.03.31 有關水土保持法第38條之2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 行政規則
33. 100.04.21 於山坡地興建農舍、集村農舍及依建築相關法令規定需申請建築執照之農業設施等,屬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第五款開發建築用地行為 行政規則
34. 107.12.14 核釋水土保持法第19條第2項「攸關水資源之重大建設」 行政規則
35. 106.09.15 核釋水土保持法第八條、第十二條規定 行政規則
36. 100.01.06 桃園縣準用水土保持法規中關於直轄市規定之法規 行政規則
37. 112.09.07 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審核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
38. 112.11.22 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 行政規則
39. 113.02.19 農業部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小組設置要點 行政規則
40. 112.09.19 農業部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造林抽測及獎勵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