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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21 19:40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 坡地管理:44 筆

31. 106.08.03 水土保持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適用原則 行政規則
32. 105.11.30 水土保持法 法律
33. 101.10.18 主管機關依水土保持法第32條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案件,其違規之竊占經營人或使用人已依限完成改正之後續處理與維護 行政規則
34. 101.03.12 主管機關水土保持法第32條移送司法偵辦案件,有關後續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程序。 行政規則
35. 100.05.20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167條第1項後段但書「依規定得為建築使用之土地」,係指依土地管制相關法令認定得為建築使用之土地 行政規則
36. 100.05.20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解釋令 行政規則
37. 100.04.21 於山坡地興建農舍、集村農舍及依建築相關法令規定需申請建築執照之農業設施等,屬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第五款開發建築用地行為 行政規則
38. 100.03.31 有關水土保持法第38條之2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 行政規則
39. 100.03.25 已解編之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本會具有主動劃定「山坡地」範圍之權責。 行政規則
40. 100.03.17 有關水土保持法相關子法規及函釋所稱「路基寬度」,係指路基之有效寬度,包含路面及路肩寬度(不含道路邊溝及上、下邊坡) 行政規則
資料來源: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