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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止本會99年5月13日農授水保字第0991871104號令及94年1月17日農授水保字第0941842006號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農水保字第1031862565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坡地管理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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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本會九十九年五月十三日農授水保字第○九九一八七一一○四號
及九十四年一月十七日農授水保字第○九四一八四二○○六號令,並自即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