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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12 05:59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 - 動物防疫:91 筆

61. 106.05.31 家禽(批發)市場家禽理貨場及屠宰場發生禽流感案例處置流程 行政規則
62. 106.03.10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十一日至三月二十五日止,禁止花蓮縣水禽運往其他直轄市、縣(市)屠宰 實質法規
63. 106.02.16 禁止輸送家禽及停止搬運家禽屠體措施 實質法規
64. 106.02.13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三日至二月二十一日止,禁止花蓮縣陸禽運往其他直轄市、縣(市)屠宰 實質法規
65. 106.02.07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七日至二月二十一日止,禁止花蓮縣水禽運往其他直轄市、縣(市)屠宰」,並自即日生效。 實質法規
66. 106.01.03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 命令
67. 105.11.09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法律
68. 105.07.18 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限制歐來金得(Olaquindox)、洛克沙生(Roxarsone)、待美嘧唑(Dimetridazole)、羅力嘧唑(Ronidazole)、卡巴得(Carbadox)及胺苯亞砷酸(Arsanilic acid)等六種動物用藥品之使用方法、範圍 實質法規
69. 104.06.15 雞、鴨、鵝及火雞等活體家禽禁止於零售市場展示、陳列及販售 實質法規
70. 104.04.24 重大人畜共通之動物傳染病 實質法規
資料來源: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