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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農授農保字第1132659373號函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農村建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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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1061856337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
2.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107185652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並自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25 日政院農業委員會水保字第 1111868267 號函修正第  8 點、第
  9 點及第 6 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8 日政院農業委員會水保字第 1121862553 號函修正第 6 點附件二,
  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31 日農業部農授農保字第 1121864201 號函修正全文 11 點,並自即
  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14 日農業部農授農保字第 1132657888 號函修正發布第 4 點、第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16 日農業部農授農保字第 1132659373 號修正第 1 點、第 4 點、第 
  8 點及第 6 點附件一、附件二、第 9 點附件三、附件四,名稱並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
  補助作業規範」(原名稱: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