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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支援地方政府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處理協助項目及程序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8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農授農保字第1121858751號函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減災監測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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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0年8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林字第 9000308
  12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5  點
2.中華民國98年12月1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第 4 點規定
3.中華民國 111年 10 月 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1111867
   005號函修正全文5點,並將名稱修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支援地
   方政府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處理協助項目及程序規定」
4.中華民國 112年8月24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授農保字第
   1121858751號函修正全文5點,並將名稱修正為「農業部支援地方
   政府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處理協助項目及程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