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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業務經營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2 月 1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林企字第1121710546 號函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全文檔案: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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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0 年 12 月 13 日森企字第 3960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 105 年 2 月 5 日森企字第 1050000541 號函修正名稱、第1、4、6 條
3.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20 日森企字第 1070002474 號函修正全文13 點
4.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林企字第 1121710546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