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98 年 7 月 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0981700721 號公告
2.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2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
第 1091701134 號公告(原名稱: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
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
3.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111700330 號公告修正第 4 點,並自 111 年 4 月 15 日
生效
本規定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4.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農業部農林業字第1121701494號公告修正第5點
5.中華民國113年04月02日農業部農林業字第1132400293號公告修正第3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