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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8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農林業字第1132400293號 公告
法規體系: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保育管理
全文檔案:
1121024公告附件-第55條-適用野保法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pdf
1130402公告附件-第55條-適用野保法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pdf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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