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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5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農授防字第1131869853號公告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檢疫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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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1148178
 8 號公告訂定;並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11481
 940 號公告修正第 2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11114
 83416 號公告修正第 2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112148118
 8 號公告修正第 2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11214
  82389 號公告修正第 2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1121482
  420 號公告修正第 2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農業部(含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
 調整生效後,前揭法規以外之其他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需配合調整權限
 業務規定者,於依組織法規之管轄規定修正前,相關權限業務改由各該
 新機關承接辦理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八日農業部農授防字第 1121483033 號公告修
  正第 2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農業部農授防字第 1121484064 號
 公告修正第 2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農業部農授防字第 1121484085 號
 公告修正第 2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八日農業部農授防字第 1131867344 號公
  告修正第 2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九日農業部農授防字第 1131867366 號公
  告修正第 2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十六日農業部農授防字第 1131867554 號公
  告修正第 2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農業部農授防字第 1131867642 號
  公告修正第 2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九日農業部農授防字第 1131868669 號公
  告修正第 2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15.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三十日農業部農授防字第 1131869853 號公
  告修正第 2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