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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辦理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不動產使用管理業務績效評核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農水字第1116038849號 令
法規體系: 農田水利目/綜合企劃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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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 111603884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6  條所
  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
  日起改由「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