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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辦理工程工期核算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1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農水建字第1158057167號函
法規體系: 農田水利目/農田水利建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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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1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建字第 1106040013 號
   函訂定頒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15  年 4  月 23 日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農水建字第 1158057
   167 號函修正發布第 1  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辦理工
   程工期核算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