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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漁船船主在國外僱用外籍船員須隨船載返臺灣地區應依規定辦理入境許可停留簽證隨漁船進港(廢止)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6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101334341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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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91 年 7 月 3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11321140 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18 日農授漁字第 1101334341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