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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牛肉加工產品外,牛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9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091472158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動植物防檢疫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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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91471822
  號公告訂定;並自公告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9147
  2158 號公告廢止;並自公告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