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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法第三十一條情節輕微及減免處罰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9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農水字第1090083179號 令
法規體系: 農田水利目/農田水利管理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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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1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 109008317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2  條第 2  項、第 3  條第 2  項、第 4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