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2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090112740
號函訂定頒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2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110212242
號函修正頒布第 5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法字第 1120162087
號公告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1
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規定未
及配合修正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
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3.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4 日農業部農人字第 1120112985 號函修正頒
布全文 9 點;並 112 年 8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