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會字第1080122373A
號函訂定頒布全文 10 點規定,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會字第 1090122014
號函修正頒布第 1、5 點規定及其名稱,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
3.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農業部農會字第 1120122570 號函修正
頒布全文 9 點規定及其名稱,並自 113 年 1 月 1 日生效(原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
補助款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