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
檢二字第 102148177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
二字第 104148094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
局防檢二字第 104148301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第 5 點;並自即日
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二
字第 1101481820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 點、第 3 點(原名稱:
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七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