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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0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防檢二字第1101481820A號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檢疫
全文檔案: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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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
 檢二字第 102148177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
 二字第 104148094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
 局防檢二字第 104148301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第 5 點;並自即日
  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二
  字第 1101481820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 點、第 3 點(原名稱:
  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七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