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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0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防檢二字第1101481820A號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檢疫
全文檔案:
1100601 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pdf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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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裁罰基準內含表格,全文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