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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豇豆種子病害驗證作業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1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防檢三字第1121489671號 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植物防疫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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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
檢三字第 092148427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
檢三字第 1081488255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發布日生
效(原名稱:豇豆種子病毒檢定驗證作業須知)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五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三字第 112
14896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