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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民營輸入家禽雛禽與受精蛋隔離檢疫場所登記審核及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1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防檢二字第1121483041號 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檢疫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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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防檢二字第 108148081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十一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二字第 1
  12148304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原名稱
  :民營輸入家禽雛禽與種蛋隔離檢疫場所登記審核及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