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2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農授農保字第1132657593號函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農村建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10618
  56853 號函訂定發布,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6 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授農保字第 1
  132657593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 113 年 1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