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72332
號公告;並自公告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72
486 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7082
9 號公告修正第 4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71517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
73184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6147326
6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72
923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名稱並修正為「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
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並自公告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472
866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91472
152 號公告修正全文 4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014730
90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1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11470821
號公告修正第 4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1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11
472847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1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21471539
號公告修正第 4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
公告農業部(含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於一百十二年八月
一日調整生效後,前揭法規以外之其他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需配合調
整權限業務規定者,於依組織法規之管轄規定修正前,相關權限業務
改由各該新機關承接辦理
1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農業部農防字第 1121472805 號
公告修正全文 4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