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5)農林字第 411
9065A 號公告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6)農林字第 8503073
4A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
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7)農林字第 8703028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7 點條文之附表一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林字第 8900300
23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5.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林字第 900030968
號公告增訂發布第 4 點之附表三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農林字第 091
0031136 號公告增列附表三物種;並自即日起實施
7.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字第 0910031931 號
公告修正發布第 4 點之附表三;並自即日起實施
8.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字第 0910031983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4 點之附表三;並自即日起實施
9.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林務字第 0931700
080 號令修正發布刪除第 3 點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林務字第 09317
00227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之附表一、二、三;並自九十三年
四月三十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林務字第 09417
010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09517
00956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之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13.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0981701
256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317
0005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野
生動物活體輸出入審核要點)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3
170075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
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輸出入審核要點)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4
170019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六月一日
生效(原名稱: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審核要點)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6
170183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及第 2 點條文附表;並自即日
生效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8
1700937 號令生效修正「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輸出入審核要點」,
名稱並修正為「陸域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輸出入審核要點」;並自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生效
本要點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 年 8 月 1 日
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