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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7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075074663A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業金融目/農業金融管理目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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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
  第 1065074297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
  字第 1075074663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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