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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
赴大西洋從事捕撈鮪、旗魚類漁船「國外基地作業證明書」有效期限放寬為二年六個月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7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61336179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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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1120123
4 號公告,並自即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6133617
9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