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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蝴蝶蘭種苗病毒驗證作業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4 月 2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防檢三字第1061488351A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動植物防檢疫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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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
 檢三字第 095148429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
 檢三字第 1061488351A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發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