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
籌備處農生園籌二字第 1064017047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
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2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
籌備處農生園籌二字第 109401692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 點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9 年 10 月 1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
籌備處農生園籌二字第 109401741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5、7 點規
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12年 3 月 2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
籌備處農生園籌二字第 1124017066號令修正發布第 1、3點規定及其
名稱;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生活
機能服務業駐區審核要點)
5.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
處農生園籌二字第1124017319號令修正發布全部規定及其名稱;並自
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園區
生活機能服務業駐區審核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