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5)農林字第 851
62748A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6)農林字第 86117
266A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6)農林字第 86132
514 號公告增訂第 7 點第 3 項
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7)農林字第 870
30135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10 點附表;並增訂第 5 點第 2~3 項、第
6 點第 1 項第 3 款
5.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7)農林字第 8703021
1 號公告修正第 5 點第 1 項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字第 091003054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本要點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
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