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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定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定期陳報資料之格式內容頻率及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4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101489277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植物防疫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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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88
 298 號公告全文 3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8865
 3 號公告修正全文 3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01489277 號
  公告修正全文 6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