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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食用禽蛋運出家禽飼養場之防疫措施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2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071470639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動植物防檢疫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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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71
 034 號公告;並自公告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61470
 886 號公告修正第 2 點;並自公告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70
  639 號公告廢止;並自公告日生效